苏州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古建网 发布时间:2014-09-20 围观:3121次

     苏州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938个,由于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其中许多项目面临着传承链条断裂的威胁。为此,《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项目。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关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查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出席会议。

      该《条例》草案共26条,根据苏州的实际情况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护、分级保护、分类保护。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昆曲、古琴艺术、端午习俗、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缂丝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等项目,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实行严格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名录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按照各级专项保护规划要求,实行重点保护。

      此外,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将采取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等方法实行分类保护,并且对列入濒临消失的非遗名录项目的学艺者给予适当扶持。

      据了解,目前我市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29项、省级名录项目79项、市级名录项目118项。我市早在2004年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政府规章《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2006年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地方法规的缺失,现有政府规章及专项法规已不能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仅规范到国家与省级,为我市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留下立法空间。此外,据统计,我市现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达65岁,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更已超过70岁。如果不及时进行科学保护和有效传承,我市的许多非遗项目将面临传承链条断裂、人亡艺绝的危境。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为我市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委托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工作组在听取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3月23日《条例》草案通过苏州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昨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将这两项代表议案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在议案交办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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