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内容概要

来源:古建网 发布时间:2014-07-11 围观:2981次

  为了适应北京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更有效、更全面地保护地下文物,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地下文物保护的专项规章,并在内容设计上有许多突破和创新。

  (一)创建“重点监测区”的工作机制,采用高科技手段保护文物

      “办法”中规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重点监测区域。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管理。”同时,北京市文物部门要建设数字化、信息化的“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监测区要在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中标明,供规划等部门参考,监测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向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区的日常巡查监管。

  (二)明确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界定

  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仅仅规定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要进行考古勘探,但是,未对“大型”进行明确界定。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了在北京地区,“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考古勘探。

  (三)加大了政府保护的职责

  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了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体现了政府保护地下文物的决心。例如: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时要告知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勘探;对于政府要储备开发的土地,土地储备单位要在土地“招、拍、挂”之前,按规定报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勘探;对于举报破坏地下文物行为的市民,政府将给予奖励,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一起制定奖励办法。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媒体、网站有大力宣传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报举的权利,北京市也“鼓励有资质的考古单位参与本市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农村地区在兴修水利、建房掘井时,也要注重对地下文物的保护。近几个月来,房山区唐代幽州节度使刘济墓的发掘工作已在北京电视台进行了两次直播,调动了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热忱。

  (五)明确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护地下文物的职责

  “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建标[2004]67号有明确规定)时,要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监理公司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若有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埋藏,要制止建设单位继续施工,并通知文物部门。

  (六)对重大地下考古发现,加大了保护力度

  “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中发现了极为珍贵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应该采取原址保护的措施。建设工程要为文物保护“让路”。目前,北京已完成的石景区老山汉墓、正在发掘房山区唐代幽州节度使刘济墓,都要原址保护,将来有可能成为博物馆对全社会开放。

  (七)确立了补偿制度

  “办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地下文物保护措施或者配合政府进行地下文物保护的,政府对其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这也体现了政府保护的职责,在全国乃是首创。

  (八)明确执法工作和法律责任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文物等执法部门巡视检查、执法处罚的职责;以及破坏地下文物工作的单位、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了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外,“造成文物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办法”的施行,体现了北京“首善之区”的理念与自信,展现了“人文北京”的底蕴,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的决心,推进了依法行政的步伐。

  伴随着法规的出台,北京还将建立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对地下文物资源进行信息化整合与管理;并建立、健全综合性、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在大力开展配合基本建考古工作的同时,文物部门也将继续主动开展北京地区野外考古调查,继续开展对古人类在北京地区的生存状态、商周时期北京幽州城、燕国都城情况的研究,开展房山区金代帝王陵区、唐代幽州城等历史重要结点、重点区域的调查研究。

  历史学家钱穆先生曾说过,对待本民族的历史要怀有“温情与敬意”。新规章的出台,必将极大推动地下文物的保护,让世人看到北京市全社会各行各业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温情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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