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良渚文化

来源:古建网 发布时间:2019-04-26 围观:2644次

  良渚文化是我国长江下游太湖流域一支重要的古文化,因1936年原西湖博物馆施昕更先生首先发现于余杭市良渚镇而命名,距今约5300-4000年。


  经半个多世纪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初步查明在余杭市良渚、安溪、瓶窑三个镇地域内,分布着以莫角山遗址为核心的50余处良渚文化遗址,有村落、墓地、祭坛等各种遗存,内涵丰富,范围广阔,遗址密集。八十年代以来,反山、瑶山、汇观山等高台土冢与祭坛遗址相复合,以大量殉葬精美玉礼器为特征的显贵者专用墓地的发现,莫角山大型建筑基址的发现,显示出良渚遗址已成为实证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最具规模和水平的地区之一,并将成为东方文明圣地。


  良渚文化所处的太湖地区是我国稻作农业的最早起源地之一,在众多的良渚文化遗址中,普遍发现较多的石制农具,如三角形石犁和V字形破土器等,表明良渚文化时期的农业已由耜耕农业发展到犁耕农业阶段,这是古代农业发展的一大进步,由此带动了当时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更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因而,制陶、治玉、纺织等手工业部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尤其是精致的治玉工艺,表现了当时手工业高度发展的水平,其他诸如漆器、丝麻织品、象牙器等,均表现出当时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先进性及其所孕育的文化内涵。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良渚文化时期的社会制度发生了激烈的变革,社会已经分化成不同的等级阶层,这在墓葬遗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浙江的反山、瑶山、汇观山等等贵族墓地,大都建有人工堆筑的大型墓台,贵族墓大都具有宽大的墓穴、精致的葬具,特别是随葬有一大批制作精美的玉礼器。与其相对的则是如徐步桥、千金角、平邱墩、吴家埠、庙前等遗址所见到的小型平民墓葬,它们不具有专门的营建墓地,只是散落在居住址的周围,墓穴狭小,随葬的只是简陋的陶器及小件的装饰用玉饰件。可见,良渚社会已在激烈的冲突中显现出等级差别。


  而这种差别中蕴含的财富聚敛,则是通过凌驾于氏族社会之上的某种社会权力来达到。大型墓台的营建工程量巨大,特别是象莫角山这样的非当时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大型基址,使得我们不得不十分钦佩良渚文化时期人们的营建能力。如此大规模的营建工程,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加以保证,否则是难以想象的。而建立这种社会秩序,又是与当时社会等级差别的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在良渚文化时期,在氏族和部落里已经出现了具有很高权威的领袖人物,有着组织大量劳动力进行这类大规模营建工程的社会权力。


  这种社会权力的存在,也充分表现在良渚文化时期的玉器制作上。玉器的加工是一个复杂的多工序的劳动过程,因此,玉器是手工业专门化以后的产物。良渚文化玉器中除玉珠(管)、粒、璧等少数器形外,大都雕琢有精美繁密的纹饰,表示着每件玉器上凝聚着多量的劳动成果,制作者必须从日常的以获取生活资料为目的的那种劳动状态下摆脱出来,从事单一的玉器加工制作,而其生活资料则需要广大社会群体为其提供。同时,玉器器形比较规范,图案花纹雕琢规范,体现其制作过程中脑力劳动成分的增加,出现相对独立于简单体力劳动的趋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差别已经形成良渚文化社会形态发生变革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以用玉制度为核心的礼制的产生。埋于大型墓台之上的良渚贵族墓中出土的玉器种类达20余种,主要有琮、璧、钺、锥形器、三叉形器、冠形器、璜、纺轮、圆牌饰等。而在那些散落于居址周围的所谓小墓中,随葬的只有小件玉器,这些小件玉器仅为管、珠及单件锥形器,而无贵族墓中所见的其他玉器种类,这些墓葬可视为平民墓。贵族墓之间,贵族墓与平民墓之间随葬玉器的种类、组合差异,以及平民墓中有无玉器随葬的差异,构成了良渚文化用玉制度的等级差别。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良渚文化中发现的一些制作精致的刻有繁缛的蟠螭纹或鸟禽纹图案的陶制双鼻壶、鼎、豆等器形,均出自贵族墓,它们或可看作是用玉制度在陶器上的反映。

  礼制的核心是体现人们之间贵贱、上下、尊卑、亲疏的隶属关系。良渚文化的用玉制度正是表现了这样的关系。以用玉制度为主要特征,表明了良渚文化礼制的产生,这无疑是社会发生质变的表现。良渚社会已从荒蛮的史前期踏入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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