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阳市古建筑保护利用开发的思考

来源:古建网 发布时间:2014-09-21 围观:2157次

一、古建筑的历史和现状

  东阳市是一个有着1800多年历史的古老城市,自唐以来,东阳人在兴学、重教、举士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名门望族,许多气势恢宏、富有特色的大宅院相继出现,史载唐代冯宿、冯定宅第冯家楼“朱栏画槛”,南宋乔行简、葛洪等家族盛极一时,到明清,卢宅卢氏、巍山赵氏的府第更是蔚为大观……它们记载着历史的风雨和我市人民的建筑智慧,有着十分重要的欣赏价值和研究价值。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古建筑遭到了严重破坏。据市房管局调查,东阳明代以前的建筑已基本绝迹,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建筑也已所剩不多。现有的古建筑总数有1000多处,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左右,这和建国初期登记在册的数字已相去甚远。

  二、近年来我市古建筑保护情况

  我市古建筑保护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所在村自行开展保护。这种“谁使用谁保护”的方式理论上最为合理,但在实际中,由于古建筑产权不清或产权分散,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有些古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二是房管局对古建筑,特别是祠堂、厅堂等公房进行保护。从2005年开始,该局在国有公房的产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民间对祠堂等古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维修和保护,该局在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结余中划出一些资金支持维修活动,并对整个维修过程进行监控。截至目前,房管局合计修缮竣工祠堂、厅堂108个,共补助资金76万元,带动民间资金800多万元。为了扩大东阳古建筑的影响力,提高古建筑保护意识,该局经过2年多的努力编辑出版了《东阳祠堂》一书,它是目前省内第一部关于市(县)区域祠堂建筑的书稿,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建筑价值、艺术价值、史料价值。目前该书已被评为“金华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我市古建筑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古建筑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一个专门机构。古建筑公房部分由市房管局管理;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有的古建筑由村委管理,还有很多是产权私有的。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协调配合很难形成合力,事倍功半。

  (二)东阳旧城、旧村改造对古建筑造成了破坏。东阳市作为18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现在城区已几乎见不到古建筑。农村还有为数不多的古建筑,但随着农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古建筑不断遭到破坏。

  (三)古建筑保护意识不强。有一些部门对古建筑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有的镇乡街道保护力度不够,许多村民认为与己无关。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资金补助不够。古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所需费用较高。目前只有房管局利用自身经费作为“诱引”,带动集体或私人资金开展古建筑维修建设。因为资金匮乏,很多古建筑虽列入了文物保护点,却年久失修破败不堪。

  四、开展古建筑保护的必要性

  古建筑是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研究和利用价值。目前,古建筑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也特别强调:“要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乡土建筑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因此,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开发利用,是事关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发展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五、开展古建筑保护的可行性

  (一)我市古建筑数量依然可观。通过调研发现,如巍山、虎鹿、黄田畈、紫薇山等地的古建筑规模较大,气势恢宏,如果能进行科学修缮复原,可显我市百工之乡风采。

  (二)镇乡街道及农村的保护热情高涨。近年来,房管局收到要求修复和保护古建筑的信件多达300余封,足以说明这一点。从数次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村民,特别是各村负责人都对古建筑修缮及开发表示了极大的热情,纷纷希望进入第一批保护试点,尽快开展修缮工作。

  (三)我市正大力开展农村“两美三治”工作,而古建筑的修缮工作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五、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形成相关机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古建筑保护思路,建立保护和开发利用古建筑的专门机构。尽快制定出台《东阳市古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古建筑保护的政策、原则和措施。

  (二)将古建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相结合,创造旅游资源,挖掘草根文化。古建筑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科学实施古建筑旅游既可以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也可以回笼资金用以保护古建筑。如我省的乌镇、西塘等古建筑群经过维修利用,已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旅游开发上,建议把古建筑旅游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统筹安排开发项目,与我市已有的旅游格局相对接,选择资源价值高、地域组合好,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古建筑旅游资源作为试点,优先修缮开发。同时积极丰富旅游线的乡村民俗内容,如宣传一些当地名人轶事,编排一些具有特色的农村地方戏,增加古建筑旅游的文化内涵,如邵飘萍同志、李德生将军的故事,厦程里的“十八羊角”戏等等。

  (三)充分安排古建筑建设资金,以保护修缮古建筑为突破口开展旧村改造,搞好“两美三治”,同时积极发挥市民对古建筑保护的热情。要建立“政府主导、集体自筹、社会参与”的古建筑保护资金的筹措机制,市政府要将古建筑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集体要根据自身财力,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古建筑修缮。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古建筑的保护,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事业,采取捐资、募捐等办法,筹措资金修缮保护古建筑,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力度,全民参与促进保护。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建筑,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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